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九条:“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二、政策意见
1、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提出:
“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条必由之路。”
“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2002年5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提出: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在加快普通教育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推进教育培训的社会化。开辟教育培训新途径,加快发展远程教育,建立覆盖全国的教育培训信息网,形成终生化、网络化、开放化、自主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继续教育力度,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组织”活动,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3、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
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
要“营造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体制环境”,“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地开展人才培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国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
5、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浓厚氛围,推动建立学习型社会”。
6、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
“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积极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学习型社区建设。加强终身教育的规划和协调,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构建中国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
“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科学规范的质量评估和监督办法,提高教育培训成效。”
7、2003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
“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十五”期间每年培训城镇职工5000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1。5亿人次;积极实施国家再就业培训计划,每年为300多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
“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8、1999年1月13日国务院转发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
“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
“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以及现代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9、《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
“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
“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加强学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结合,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逐步确立以学习者个人为主体、用人单位支持、政府予以必要资助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对各种非全日制教育培训学分的认证及积累制度。”
“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为重点,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城市的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作用,加强从业人员、转岗和下岗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积极发展多样化的高中后和大学后继续教育,统筹各级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自学考试的作用,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形成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开放式的继续教育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