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委员会,英文全称:Teachers' continuing education professional committee,Chinese Adult Education Association,缩写:TCAEA,网址:www.tcaea.com,驻所设在北京。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各地教师教育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学院、高职院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学院、再就业培训中心等单位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隶属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为加快发展成人继续教育,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推进学习型社会的构建,促进我国教师终身教育体制的早日形成,本专业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教育规划纲要的全面实施,团结全国各类成人教育团体和成人继续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的顶层设计、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等工作,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及多种服务活动,发挥好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成人教师的继续学习服务、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终生教育服务,为建设全民学习型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崇尚社会道德,接受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教育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积极促进中国成人继续教育体系的建立和健全,配合成教协会开展社区教育模式创新和老年教育延伸,探索成人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培训一批教师和专业指导人员。利用专业委员会资源优势培训一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专业教师,为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
(二)利用专委会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农村成人教育、师资培训,为新型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企业职工、进城农民工、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培训一批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规划、组织、协调和评估成人教育活动,推广教师继续教育研究的成果和经验。
(三)接受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委托,对成人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领域的政策法规建设和有关方针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并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课题研究。
(四)开展成人教育学校教师(农村成人教师、社区成人教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开发继续教育课程,组织编写信息资料、刊物、教材和书籍,进行继续教育质量效益评估,提供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产品,开展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五)积极同国际、国内学术期刊开展合作,开展多样化的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模式,组织出版相关图书、论文、论著及教育教学创新成果。建设好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委员会网站,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培训与管理。
(六) 组织开展内地教育工作者同海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联络工作以及出国留学等各类教育咨询服务;组织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教育改革创新成果评估等活动。
(七) 规划、组织、协调和评估成人教育活动,推广教师继续教育研究的成果和经验。
(八) 协同有关部门培训管理干部和理论研究人员,提高其理论素质、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九) 加强与国际教师继续教育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开展国家、地区间教师教育组织及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了解专业委员会、有加入专业委员会的意愿;
(三)在成人教育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四)会员包括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继续 (成人)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开放教育),高校从事成人教育的院、系及符合条件的开展成人教育的高等职业院校、民办院校、社区大学、再就业培训机构,从事成人教学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教师个人、成人教育工作者等。
凡为本会会员,一律由本会发给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包括本会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奖;
3 按照本会业务范围提供的各项服务;
4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 退会的自由。
(二)会员义务:
1 遵守本会管理办法,执行本会决议;
2 关心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积极参与本会举办的年会、专题研讨、交流及其他各类活动;
3 向本会提供本会业务范围内的科研成果及研究信息;
4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5 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两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违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在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领导下,本会采取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合为一体的组织体制,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成员,按照全国教师继续教育的状况,本着广泛性和代表性结合的原则,经协商推荐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其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会管理办法。
(二)选举常务理事、正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确定。
第十条 凡团体会员的理事,因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时,则由本单位相应成员自然接任。个人会员则另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工作职责,需要更换人选时,可由推荐单位向本会申请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成人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热心成人教育事业,有较强的组织与协调沟通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因工作需要,超过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四条 本会可设名誉理事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常务理事会推举或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1 会费;2 社会赞助;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管理办法,应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适时地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凡本管理办法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章程有不符时,或有其他未尽事宜,均遵从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章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已报经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批准生效。